牟定縣金馬商混有限責任公司戌街長箐采石場:
我局于2019年2月19日對你礦山未經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擅自超越本礦區(qū)范圍開采建筑用石灰?guī)r進行銷售的行為一案立案調查。經查,你礦山于2018年以來未經批準,擅自在戌街鄉(xiāng)鐵廠村委會長箐村超越本礦區(qū)范圍開采建筑用石料進行銷售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三條及《云南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第三條的規(guī)定。
上述違法事實有下列證據證實:
1.2018年度礦山實測成果圖;
2.越界開采石灰?guī)r礦地質調查報告;
3.現場核查照片;
4.當事人身份證明材料;
5.詢問筆錄;
我局已于2019年3月15日和3月20日分別依法向你礦山進行了處罰告知和聽證告知,你礦山在我局實施行政處罰告知、聽證告知的法定時限內,未向我局進行陳述、申辯亦未遞交聽證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四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二條第二項的規(guī)定,決定處罰如下:
1.責令違法當事人牟定金馬商混有限責任公司戌街長箐采石場退回本礦區(qū)范圍內開采;
2.沒收違法當事人牟定金馬商混有限責任公司戌街長箐采石場越界開采的礦產品銷售收入違法所得人民幣79502.4元;
3.處以沒收違法當事人牟定金馬商混有限責任公司戌街長箐采石場越界開采的礦產品銷售收入違法所得人民幣79502.4元的20%的罰款,計人民幣15900.48元。
行政處罰履行方式和期限:被處罰人應當在接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自行履行。
本決定送達當事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你礦山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楚雄州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或牟定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直接向元謀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聯系人:朱光雄 趙興勇
電 話:0878-5211780
地 址:共和鎮(zhèn)萬壽路牟定縣自然資源局
牟定縣自然資源局
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