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縣天臺初級中學:
我局于2019年6月24日對你單位非法占用集體土地(耕地)建設運動場(道路硬化、健身器材區(qū)硬化、運動場硬化)一案立案調查。經查,你單位未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擅自于2017年9月在共和鎮(zhèn)代沖村委會代沖楊家村民小組動工占用集體土地(耕地)3340.83平方米建設運動場(道路硬化、健身器材區(qū)硬化、運動場硬化)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的規(guī)定。
上述違法事實有下列證據證實:
1.詢問筆錄;
2.現場勘測筆錄;
3.違法占地現場照片。
我局已分別于2019 年7月10日及2019年7月16日依法向你單位進行了行政處罰告知及行政處罰聽證告知,你單位未在法定的時限內提出陳述或申辯意見及要求聽證,已放棄陳述、申辯權利和聽證權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的規(guī)定,決定處罰如下:
一、沒收違法當事人牟定縣天臺初級中學在非法占用的集體土地(耕地)3340.83平方米上新建的違法建筑物及構筑物:道路、健身器材區(qū)、運動場。
二、處以違法當事人牟定縣天臺初級中學非法占用集體土地(耕地)3340.83平方米的每平方米11元人民幣的罰款,合計罰款人民幣36749.13元。
行政處罰履行方式和期限:被處罰人應當在接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自行履行。
本行政處罰決定送達當事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楚雄州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或牟定縣人民政府 申請行政復議,或者 6個 月內直接向元謀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聯系人:夏育森 趙興勇
電 話:0878-5211780
地 址:共和鎮(zhèn)萬壽路牟定縣自然資源局
牟定縣自然資源局
2019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