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縣XX公司(XX砂場):
現查明,你(單位)存在下列安全違法行為:對新入職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不認真,學時不足,新員工在使用生產設備(抽水機)時操作不當,擅自離崗,出現管道脫節(jié),水流沖刷基礎壩坡造成沉沙池決口,毀壞農田事件。
以上事實主要證據如下:1、楊XX、李XX《詢問筆錄》各一份;2、牟定縣應急管理局《現場檢查記錄》1份;3、牟定縣應急管理局《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1份;4.現場勘查照片資料。
以上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yè)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yè)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yè)人員,不得上崗作業(yè)”的規(guī)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三)未按照規(guī)定對從業(yè)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者未按照規(guī)定如實告知有關的安全生產事項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guī)定,擬對你(單位)處以罰款人民幣7000.00元(大寫:柒仟元整)的行政處罰。
如對上述處罰有異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和第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你(單位)有權在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3日內向牟定縣應急管理部局進行陳述和申辯,逾期不提出申請的,視為放棄上述權利。
牟定縣應急管理局地址牟定縣共和鎮(zhèn)學興路15號縣應急管理局四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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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縣應急管理局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