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企業(yè)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4號)、《工商行政管理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暫行規(guī)定》(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71號)規(guī)定,《食品藥品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實施細則》,《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政府部門涉企信息統(tǒng)一歸集公示工作實施方案的復函》(國辦函〔2016〕74號)、國家發(fā)展改革委《關于認真做好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發(fā)改電〔2015〕557號)、《關于深入推進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發(fā)改電〔2015〕687號)等系列文件通知要求,現將我局一般程序辦理的行政處罰案件向社會公示如下:
●牟市監(jiān)罰〔2019〕57號行政處罰決定信息
當事人:牟定縣天運超市
主體資格證照名稱:個體工商戶《營業(yè)執(zhí)照》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92532323MA6KTXXXXX
法定代表人(經營者):朱翠萍
案件來源、調查經過及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情況:2019年8月9日,本局執(zhí)法人員對食品市場進行檢查,在你(單位)經營門店內檢查,發(fā)現你(單位)涉嫌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針對上述情況,執(zhí)法人員當即制作《現場筆錄》,并填制《立案審批表》、《有關事項審批表》報局領導批準立案后,依法對你(單位)涉嫌超過保質期預包裝食品實施行政強制措施,并當場交付《牟定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書》(牟市監(jiān)扣〔2019〕65號)和財物清單并對案件展開調查。
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者規(guī)章的事實:你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規(guī)定。
經調查,你于2018年3月至2018年10月,從楚雄開發(fā)區(qū)順鑫副食經營部、牟定縣生從昌食品批發(fā)部、楚雄舜林商貿有限公司,以1.7元/瓶、8元/袋、14元/袋、3.9元/袋、14元/袋、8元/袋、7元/袋的價格購進標注為“星冠園”桂圓(90g/袋,生產日期2017年9月3日,保質期12個月)、“興喜旺”糖果(500g/袋,生產日期2018年1月13日,保質期10個月,)、“滇牛”牌五香味牛肉干(90g升/袋,生產日期2018年6月28日,保質期12個月)、“伯樂嘗”五香味西瓜子(90g/袋,生產日期2018年8月13日,保質期10個月)、“潘老疙瘩”過橋米線(410g/袋,生產日期2018年8月1日,保質期6個月)、“俏品”醬香鳳爪(500g/袋,生產日期2018年9月6日,保質期9個月)、“咚咚”鹽焗雞翅(80g/袋、生產日期2018年4月10日,保質期10個月)分別于2.5元/袋、9.5元/袋、16元/袋、5元/袋、14元/袋、10元/袋、8元/袋的價格在經營門店內銷售。于2019年8月9日被我局執(zhí)法人員依法查獲,并依法扣押尚未售出的“星冠園”桂圓2袋、“興喜旺”糖果1袋、“滇牛”牌五香味牛肉干3袋、“伯樂嘗”五香味西瓜子8袋、“潘老疙瘩”過橋米線3袋、“俏品”醬香鳳爪3袋、“咚咚”鹽焗雞翅4袋,合計貨值215.5元。
上述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
證據一、《現場檢查筆錄》1份3頁,證明你(單位)從事經營活動的時間、地點、檢查情況等;
證據二、《詢問筆錄》1份4頁,證明你(單位)從事食品經營的進銷價格、時間、食品生產日期等;;
證據三、《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1份1頁,證明當事人的主體經營資格;
證據四、《食品經營許可證》復印件1份1頁,證明當事人依法取得從事食品經營資格;
證據五、《居民身份證》復印件1份1頁,證明公民身份等情況;
證據六、《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書》(牟市監(jiān)扣【2019】65號)1份2頁和《財物清單》1份1頁,證明依法扣押你(單位)經營違法食品的品種、數量、規(guī)格等事實;
證據七、《現場拍攝的照片》2份2頁,證明你(單位)在經營現場等情況
在本案調查中,執(zhí)法人員嚴格履行執(zhí)法程序,檢查、調查均向相對人出示執(zhí)法證件,并告知相關權利、義務,獲取的各個證據均由你(單位)簽名認可。
當事人陳述、申辯情況,當事人陳述、申辯的采納情況及理由;行政處罰告知情況及意見:本案于2019年8月9日檢查發(fā)現涉案違法行為,經批準,當日立案展開案件調查,對涉案物品實施了扣押的行政強制措施,本案于2019年8月29日調查終結,2019年8月29日本局集體討論后,于2019年9月3日向當事人發(fā)出了《牟定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行政處罰告知書》“牟市監(jiān)處告〔2019〕57號”,同時告知了你(單位)陳述、申辯的權利,你(單位)于當日簽收,在法定期限內你(單位)未提出陳述、申辯。
案件性質、自由裁量的事實和理由:你(單位)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第(十)項“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規(guī)定,構成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的行為。
你(單位)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的行為,按法律要求,應當予以從重處罰,但考慮到當事人屬首次違法,且涉案的食品貨值金額較小,超過保質期預包裝食品未售出,未造成危害后果,并在案發(fā)后能積極配合調查,主動說明問題,及時進行整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的規(guī)定,本局決定對你(單位)的違法行為予以減輕處罰。
行政處罰的內容和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許可證:”第(五)項“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規(guī)定。
本局決定對你(單位)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的行為作如下處罰:
一、沒收涉案的“星冠園”桂圓2袋、“興喜旺”糖果1袋、“滇牛”牌五香味牛肉干3袋、“伯樂嘗”五香味西瓜子8袋、“潘老疙瘩”過橋米線3袋、“俏品”醬香鳳爪3袋、“咚咚”鹽焗雞翅4袋;
二、罰款6000元。
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你(單位)應當自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繳至中國建設銀行牟定縣支行(地址:牟定縣共和鎮(zhèn)新南路,開戶名稱:牟定縣財政局非稅收入資金專戶,賬號:53001707836050501560),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并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救濟途徑和期限: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楚雄州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或牟定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在6個月內向元謀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zhí)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我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牟定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2019年9月17日
●牟市監(jiān)罰〔2019〕68號行政處罰決定信息
當事人:牟定縣聯(lián)光副食店(秦聯(lián)光)
主體資格證照名稱:個體工商戶《營業(yè)執(zhí)照》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5323236000XXXXX
案件來源、調查經過及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情況:2019年8月7日,本局執(zhí)法人員對食品市場進行檢查,在你經營門店內發(fā)現你涉嫌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針對上述情況,執(zhí)法人員當即制作《現場筆錄》,并填制《立案審批表》、《有關事項審批表》報局領導批準立案后,依法對你涉嫌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實施行政強制措施,并當場交付《牟定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書》(牟市監(jiān)扣【2019】49號)和財物清單并對案件展開調查。
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者規(guī)章的事實:你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規(guī)定。
經調查,你于2017年7月從楚雄開發(fā)區(qū)順鑫副食經營部以進貨價5.2元/瓶、5.5元/瓶的價格購進標注為大姚縣利英特色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映塔”牌大姚粉絲(規(guī)格200g/袋,生產日期2017年4月22日,保質期24個月)、加加食品集團有限公司生產的“加加”涼拌生抽(規(guī)格為800ml/瓶,生產日期2017年2月13日,保質期2年);2019年1月份從楚雄宏鑫食品經營部以進貨價4.2元/袋的價格購進標注為恰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恰恰”原香瓜子(規(guī)格為200g/袋,生產日期2018年12月5日,保質期8個月)、“恰恰”香瓜子(規(guī)格為200g/袋,生產日期2018年6月21日,保質期8個月,于5.0元/袋的價格在經營門店內銷售。于2019年8月7日被我局執(zhí)法人員依法查獲,并依法扣押尚未售出的“映塔”牌大姚粉絲4袋、涼拌生抽4瓶、“恰恰”原香瓜、“恰恰”香瓜子4袋,以上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合計貨值143元。
上述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
證據一、《現場檢查筆錄》1份3頁,證明你從事經營活動的時間、地點、檢查情況等;
證據二、《詢問筆錄》1份3頁,證明你從事食品經營的進銷價格、時間、食品生產日期等;
證據三、《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1份1頁,證明你取得的主體經營資格;
證據四、《食品經營許可證》復印件1份1頁,證明你依法取得從事食品經營資格;
證據五、《居民身份證》復印件1份1頁,證明公民身份等情況;
證據六、《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書》(牟市監(jiān)扣【2019】49號)1份2頁和《財物清單》1份1頁,證明依法扣押你經營違法食品的品種、數量、規(guī)格等事實;
證據七、《現場拍攝的照片》3份3頁,證明你在經營現場等情況。
在本案調查中,執(zhí)法人員嚴格履行執(zhí)法程序,檢查、調查均向相對人出示執(zhí)法證件,并告知相關權利、義務,獲取的各個證據均由你簽名認可。
當事人陳述、申辯情況,當事人陳述、申辯的采納情況及理由;行政處罰告知情況及意見:本案于2019年8月7日檢查發(fā)現涉案違法行為,經批準,當日立案展開案件調查,對涉案物品實施了扣押的行政強制措施,本案于2019年8月29日調查終結,2019年9月2日本局集體討論后,于2019年9月3日向當事人發(fā)出了《牟定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行政處罰告知書》“牟市監(jiān)處告〔2019〕53號”,同時告知了你陳述、申辯的權利,你于當日簽收,在法定期限內你未提出陳述、申辯。
案件性質、自由裁量的事實和理由:你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第(十)項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規(guī)定,構成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的行為。
你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的行為,按法律要求,應當予以從重處罰,但考慮到當事人屬首次違法,且涉案的食品貨值金額較小,超過保質期預包裝食品未售出,未造成危害后果,并在案發(fā)后能積極配合調查,主動說明問題,及時進行整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的規(guī)定,本局決定對你的違法行為予以減輕處罰。
行政處罰的內容和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許可證:第(五)項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規(guī)定。
本局決定對你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的行為作如下處罰:
一、沒收涉案的“映塔”牌大姚粉絲4袋、涼拌生抽4瓶、“恰恰”原香瓜、“恰恰”香瓜子4袋;
二、罰款4000元。
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你應當自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繳至中國建設銀行牟定縣支行(地址:牟定縣共和鎮(zhèn)新南路,開戶名稱:牟定縣財政局非稅收入資金專戶,賬號:53001707836050501560),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并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救濟途徑和期限: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楚雄州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或牟定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在6個月內向元謀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zhí)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本局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牟定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2019年9月17日
●牟市監(jiān)罰〔2019〕73號行政處罰決定信息
當事人:牟定縣地久天長百貨店
主體資格證照名稱:個體工商戶《營業(yè)執(zhí)照》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2532323MA6LWXXXXX
法定代表人(經營者):普文蘭
案件來源、調查經過及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情況:2019年8月2日,我局執(zhí)法人員對食品市場進行檢查,在當事人經營門店內檢查,發(fā)現你涉嫌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針對上述情況,執(zhí)法人員當即制作《現場筆錄》,并填制《立案審批表》、《有關事項審批表》報局領導批準立案后,依法對你涉嫌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實施行政強制措施,并當場交付《牟定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書》(牟市監(jiān)扣【2019】32號)和財物清單,并對案件展開調查。
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者規(guī)章的事實:當事人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規(guī)定。
經調查,你于2019年1月、2019年2月,從牟定縣老生百貨副食批發(fā)商店,以2.5元/袋、1.7元/袋、1.7元/袋的價格購進標注為云南頂晶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頂晶印象山楂球”(140克/袋,生產日期:2018年07月01日,保質期:6個月)、昆明市官渡區(qū)新發(fā)食品廠生產的“劉葉牌”蘭花豆(100克/袋,生產日期:2018年12月02日,保質期:6個月);昆明市官渡區(qū)新發(fā)食品廠生產的“劉葉牌”麻辣豌豆(110克/袋,生產日期:2019年01月02日,保質期:6個月),以3.5元/袋、2.5元/袋、2.5元/袋的價格在經營門店內銷售。于2019年8月2日被本局執(zhí)法人員依法查獲,并依法扣押尚未售出的“劉葉牌”蘭花豆、“劉葉牌”麻辣豌豆、“頂晶印象山楂球”,上述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合計貨值35元。
上述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
證據一、《現場檢查筆錄》1份3頁,證明當事人持有相關證照從事正常的經營活動情況,且客觀記錄當事人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
證據二、《詢問筆錄》1份3頁,證明當事人經營的超過保質期食品的進貨時間、地點、數量、進銷價、貨值金額、執(zhí)行進貨查驗和索證索票制度等情況;
證據三、《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1份1頁,證明當事人的主體經營資格;
證據四、《食品經營許可證》復印件1份1頁,證明當事人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事實;
證據五、《居民身份證》復印件1份1頁,證明當事人的公民身份、住址;
證據六、《現場拍攝的照片》2份1頁,證明當事人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的特征狀況及當事人在經營場所等情況;
證據七、《進貨憑證》復印件1份1頁,證明當事人購進涉嫌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的事實。
在本案調查中,執(zhí)法人員嚴格履行執(zhí)法程序,檢查、調查均向相對人出示執(zhí)法證件,并告知相關權利、義務,獲取的上述證據均由當事人簽名認可。
當事人陳述、申辯情況,當事人陳述、申辯的采納情況及理由;行政處罰告知情況及意見:本案于2019年8月2日檢查發(fā)現涉案違法行為,經批準,當日立案展開案件調查,對涉案物品實施了扣押的行政強制措施,本案于2019年8月15日調查終結,2019年8月15日本局集體討論后,于2019年8月30日向你發(fā)出了《牟定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行政處罰告知書》“牟市監(jiān)處告〔2019〕46號”,同時告知了你陳述、申辯的權利,你于當日簽收并在法定期限內向本局提出如下陳述申辯:1、自2010年10月9日登記至今,嚴格依法開展經營,近九年的實體經營從未出現過超過保質期食品現象或其他違法情況,因近段時間時逢高考,子女入學、家屬生病住院等系列無法抗拒的因素減少了自我對食品安全期的檢視,導致少量過期食品存放柜臺,特別感謝貴局的執(zhí)法人員認真細致的檢查,給我戶敲響了警鐘屬于首犯;2、我戶對違法事項積極配合貴局的檢查、調查、事實認定,從思想上,行動上已經深刻認識了違法的危害性,積極改正,數量不多,金額不大,未對消費者造成影響,經營規(guī)模又小,我認為我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四款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的規(guī)定。而不是第一款第(一)項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可以減輕處罰的情形;3、行政處罰是一種有效的行政管理手段,處罰是一個懲戒教育的過程,最終目的是教育公民、法人、組織遵守紀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條也規(guī)定,對情節(jié)輕微的違法行為也不一定要實施行政處罰。其中沒收非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也屬于行政處罰的一類,貴局也已經沒收了;4、今年來,由于受宏觀市場經濟的影響,消費群體就那么一點,同行業(yè)新增量多,進貨成本高、利潤薄,扣除人員成本實體店鋪已無法經營的窘境,對我戶的罰款1050元已無力承受,懇請貴局在職責職權范圍內,傾聽個體個體工商用戶的心聲,體諒我們的難處。懇請酌定對我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四款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的規(guī)定。本局在收到你提出的陳述申辯理由后認真復核,經復核認為,部分陳述申辯理由成立,予以采納。
案件性質、自由裁量的事實和理由:你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第(十)項“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規(guī)定,構成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的行為。
你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的行為,按法律要求,應當予以從重處罰,但考慮到當事人屬首次違法,且涉案的食品貨值金額較小,超過保質期食品未售出,未造成危害后果,并在案發(fā)后能積極配合調查,主動說明問題,及時進行整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的規(guī)定,本局決定對你的違法行為予以減輕處罰。
行政處罰的內容和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許可證:”第(五)項“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規(guī)定。
本局決定對你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的行為作如下處罰:
一、沒收尚未售出的“劉葉牌”蘭花豆1袋、“劉葉牌”麻辣豌豆5袋、“頂晶印象山楂球”4袋;
二、罰款1050元。
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你應當自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繳至中國建設銀行牟定縣支行(地址:牟定縣共和鎮(zhèn)新南路,開戶名稱:牟定縣財政局非稅收入資金專戶,賬號:53001707836050501560),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并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救濟途徑和期限: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楚雄州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或牟定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在6個月內向元謀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zhí)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本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牟定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2019年9月24日
●牟市監(jiān)罰〔2019〕74號行政處罰決定信息
當事人:牟定縣石妹百貨副食品批發(fā)部(曾祥石)
主體資格證照名稱:個體工商戶《營業(yè)執(zhí)照》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5323236000XXXXX
法定代表人(經營者):曾祥石
聯(lián)系地址:牟定縣共和鎮(zhèn)中園街
案件來源、調查經過及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情況:2019年8月1日,本局執(zhí)法人員對食品市場進行檢查,在經營門店內發(fā)現涉嫌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針對上述情況,執(zhí)法人員當即制作《現場筆錄》,并填制《立案審批表》、《有關事項審批表》報局領導批準立案后,依法對你涉嫌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實施行政強制措施,并當場交付《牟定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書》(牟市監(jiān)扣字〔2019〕25號)和財物清單并對案件展開調查。
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者規(guī)章的事實:你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規(guī)定。
經調查,你于2018年8月25日從牟定縣生從昌食品批發(fā)部以進貨價1.9元/瓶的價格購進河南益和源飲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規(guī)格為420ml/瓶(益和源”藍莓燉楊梅生產日期20180612,保質期12 個月、“益和源”香橙燉芝果,生產日期20180727,保質期12個月、“益和源”蘋果醋果汁,生產日期20180701,保質期12個月、“益和源”葡萄燉蘆薈,生產日期20180701,保質期12個月)。2018年12月25日從牟定縣生從昌食品批發(fā)部以進貨價8.0元/瓶的價格購進廈門銀鷺食品集團有限公司生產的規(guī)格為450ml/瓶“銀鷺”花生奶復合蛋白飲品,生產日期20180717,保質期12個月。2019年2月5日從牟定縣生從昌食品批發(fā)部進貨價9.5元/Kg的價格購進(昆明經開區(qū)洛陽三樂食品廠生產的“邱福緣”綠豆餅,生產日期為20181217,保質期6個月、合肥瑞樂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瑞景”毛毛蟲蛋糕,生產日期20190120,保質期6個月)。2019年3月5日從昆明的江為民宏鑫批發(fā)部以進貨價2.5元/瓶的價格購進昆明市官渡區(qū)南洋罐頭廠生產的規(guī)格為600g/瓶“可美意”楊梅罐頭,生產日期20180601,保質期12個月。2019年4月15日從牟定縣生從昌食品批發(fā)部以進貨價2.2元/袋的價格購進重慶頂益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規(guī)格為107g/袋,“康師傅”麻辣排骨面,生產日期20181229,保質期6個月 。2019年5月8日從牟定縣生從昌食品批發(fā)部以進貨價3.5元/桶的價格購進成都頂益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規(guī)格為101g/桶“康師傅”鮮蝦魚板面,生產日期20190127,保質期6個月。以3.0元/瓶、10.00元/瓶、11元/kg、4.0元/瓶、2.5元/袋、4.0元/桶的價格在經營門店內銷售。上述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合計貨值309.10元。
上述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
證據一、《現場檢查筆錄》1份3頁,證明你從事經營活動的時間、地點、檢查情況等;
證據二、《詢問筆錄》1份5頁,證明你從事食品經營的進銷價格、時間、食品生產日期等;
證據三、《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1份1頁,證明你取得的主體經營資格;
證據四、《食品經營許可證》復印件1份1頁,證明你依法取得從事食品經營資格;
證據五、《居民身份證》復印件1份1頁,證明公民身份等情況;
證據六、《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書》(牟市監(jiān)扣【2019】25號)1份2頁和《財物清單》1份1頁,證明依法扣押你經營違法食品的品種、數量、規(guī)格等事實;
證據七、《現場拍攝的照片》4份4頁,證明你經營現場等情況。
在本案調查中,執(zhí)法人員嚴格履行執(zhí)法程序,檢查、調查均向相對人出示執(zhí)法證件,并告知相關權利、義務,獲取的各個證據均由簽名認可。
你陳述、申辯情況,你陳述、申辯的采納情況及理由;行政處罰告知情況及意見:本案于2019年8月1日檢查發(fā)現涉案違法行為,經批準,當日立案展開案件調查,對涉案物品實施了扣押的行政強制措施,本案于2019年8月23日調查終結,2019年8月23日本局集體討論后,于2019年8月27日向你發(fā)出了《牟定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行政處罰告知書》“牟市監(jiān)處告字〔2019〕40號”,同時告知了你陳述、申辯的權利,你于當日簽收,在法定期限內你未提出陳述、申辯。
案件性質、自由裁量的事實和理由:你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第(十)項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規(guī)定,構成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的行為。
你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的行為,對社會構成一定的危害,按法律要求,應當予以從重處罰。但你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主觀上不是故意,尚未售出,在案發(fā)后能積極配合調查,主動說明問題,及時進行整改,同時你反映家中父親年邁病危在床,長時間照料,無時間清理,致使出現了超過保質期食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四)其他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的規(guī)定。本局決定對你的違法行為予以減輕處罰。
行政處罰的內容和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許可證:第(五)項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規(guī)定。
本局決定對你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的行為作如下處罰:
沒收尚未售出的涉案食品“益和源”藍莓燉楊梅7瓶、“益和源”香橙燉芝果9瓶、“益和源”蘋果醋果汁9瓶、“益和源”葡萄燉蘆薈,5瓶、“可美意”楊梅罐頭11瓶、康師傅”鮮蝦魚板面11桶、“銀鷺”花生奶復合蛋白飲品3瓶、“邱福緣”綠豆餅1.9kg、“瑞景”毛毛蟲蛋糕1.2kg、“康師傅”麻辣排骨面。
二、罰款7000元。
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你應當自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繳至中國建設銀行牟定縣支行(地址:牟定縣共和鎮(zhèn)新南路,開戶名稱:牟定縣財政局非稅收入資金專戶,賬號:53001707836050501560),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并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救濟途徑和期限: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楚雄州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或牟定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在6個月內向元謀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zhí)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本局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牟定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2019年9月24日
●牟市監(jiān)罰〔2019〕79號行政處罰決定信息
當事人:施光洪(牟定縣光宏建材門市部)
主體資格證照名稱:個體工商戶《營業(yè)執(zhí)照》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5323236000XXXXX
法定代表人(經營者):施光洪
案件來源、調查經過及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情況:2019年8月2日,本局執(zhí)法人員進行市場檢查時,在你經營門店內檢查,發(fā)現你涉嫌銷售過期產品。針對上述情況,執(zhí)法人員當即制作《現場筆錄》,并填制《立案審批表》、《有關事項審批表》報局領導批準立案后,依法對你涉嫌銷售過期產品實施行政強制措施,并當場交付《牟定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書》(牟市監(jiān)扣【2019】29號)和財物清單并對案件展開調查。
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者規(guī)章的事實:你銷售過期產品的行為,違反了《云南省查處生產銷售偽劣商品行為條例》第六條“下列行為均屬生產、銷售偽劣商品行為:(七)銷售過期、失效、變質商品的。”的規(guī)定。
經調查,你于2018年12月份分別以8.5元/桶從昆明中華涂料有限公司購進規(guī)格是500g/桶黑醇酸調合漆14桶,生產日期20170221,保質期24個月、以6.25元/桶的價格從佛山市順德區(qū)四海涂料有限公司購進規(guī)格0.4kg/桶(“小雨之星”685聚氨酯固化劑14桶,生產日期20170804,保質期6個月、“小雨之星”685聚氨酯清漆14桶,生產日期20171027,保質期6個月)、以7.80元/盒的價格從江門市萊卡墻紙配套有限公司購進耐優(yōu)易墻紙配套用品廠生產的規(guī)格是200g/盒“圖騰”膠粉10盒,生產日期20170907,保質期18個月、以 3.5元/桶的價格從昆明中華涂料有限公司購進規(guī)格是200g/桶黃醇酸調和漆14桶,生產日期20131204 ,保質期24個月。以3.5元/瓶的價格從昆明小雨之星經營部購進桐城家美涂料廠生產的規(guī)格是150g/瓶“家利園”色精14 瓶 ,生產日期20131210,保質期24個月。2017年5月份以3.5元/桶的價格從昆明航船牌油漆批發(fā)部購進云南萬里化工制漆有限公司生產的規(guī)格是0.2kg/桶“航船”牌油漆18桶,生產日期20121129,保質期18個月。分別以12元/桶、7.5元/桶、10元/盒、5.0 元/桶、5元/瓶、以5.0 元/桶的價格在牟定縣光宏建材門市部內銷售。上述過期產品合計貨值188元。
上述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
證據一、《現場檢查筆錄》1份3頁,證明你從事經營活動的時間、地點、檢查情況等;
證據二、《詢問筆錄》1份4頁,證明你從事經營的產品進銷價格、時間、生產日期等情況;
證據三、《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1份1頁,證明你具有主體經營資格;
證據四、《居民身份證》復印件1份1頁,證明公民身份等情況;
證據五、《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書》(牟市監(jiān)扣【2019】29號)1份2頁和《財物清單》1份1頁,證明依法扣押你經營違法產品的品種、數量、規(guī)格等事實;
證據六、《現場拍攝的照片》1份1頁,證明你在經營現場等情況。
在本案調查中,執(zhí)法人員嚴格履行執(zhí)法程序,檢查、調查均向相對人出示執(zhí)法證件,并告知相關權利、義務,獲取的上述證據均由你簽名認可。
當事人陳述、申辯情況,當事人陳述、申辯的采納情況及理由;行政處罰告知情況及意見:本案于2019年8月2日市場檢查發(fā)現涉案違法行為,經批準,當日立案展開案件調查,對涉案物品實施了扣押的行政強制措施,本案于2019年8月28日調查終結,2019年8月29日本局集體討論后,于2019年9月2日向當事人發(fā)出了《牟定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行政處罰告知書》“牟市監(jiān)處告〔2019〕48號”,同時告知了你陳述、申辯的權利,你于當日簽收。在法定期限內你向本局提交了陳述、申辯書,辯稱:1、本人自2006年從事經營活動以來守法經營;2、本人身體不好,于2019年7月15日至7月22日到牟定縣中醫(yī)院住院,沒有及時清理庫存商品,從而導致違法經營。經本局對你提出的陳述申辯理由進行復核后認為理由成立予以采納。
案件性質、自由裁量的事實和理由:你銷售過期產品的行為,違反了《云南省查處生產銷售偽劣商品行為條例》第六條“下列行為均屬生產、銷售偽劣商品行為:(七)銷售過期、失效、變質商品的。”的規(guī)定。
你銷售過期產品的行為,按法律要求,應當予以較重處罰,但考慮到當事人屬首次違法,過期產品未售出,未造成危害后果,并在案發(fā)后能積極配合調查,主動說明問題,及時進行整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的規(guī)定,本局決定對你的違法行為予以從輕處罰。
行政處罰的內容和依據:依據《云南省查處生產銷售偽劣商品行為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有本條例第六條第(六)(七)項行為的,責令停止生產和銷售,沒收生產、銷售的偽劣商品和違法所得,并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分別處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依法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
本局決定對你銷售過期產品的行為作如下處罰:
沒收涉案商品黑醇酸調合漆4桶、“小雨之星”685聚氨酯固化劑1桶、“小雨之星”685聚氨酯清漆1桶、“圖騰”膠粉1盒、黃醇酸調和漆10桶、“家利園”色精9瓶、“航船”牌油漆4桶;
罰款3000元。
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你應當自接到本處罰決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繳至中國建設銀行牟定縣支行(地址:牟定縣共和鎮(zhèn)新南路,開戶名稱:牟定縣財政局非稅收入資金專戶,賬號:53001707836050501560),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并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救濟途徑和期限: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楚雄州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或牟定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在6個月內向元謀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zhí)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本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牟定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2019年9月25日